華航復飛倫敦、法航直飛巴黎、長榮航空增班維也納,一連串的歐洲直航消息,不僅方便台灣旅客前往歐洲旅行,更讓過往居高不下的票價顯得親民許多,總體而言,對於消費者絕對是一大福音。
然而,你知道嗎?歐盟(EU)是全世界最保護航空乘客權益的地方。不論是你搭乘飛機往來歐盟或是在歐盟境內旅行、出差等,只要航班抵達目的地,比原訂時間超過三小時以上,你應當獲得的賠償,不僅是點心或禮券而已,而可能是最高達 600 歐元的現金理賠。
這是一項由歐盟法律明定的條款- 261/2004 ,條款主要內容為當班機嚴重延誤、取消、拒絕登機的情況下,航空公司必須提供乘客賠償與援助方案。除了賠償金額之外,航空公司亦須斟酌情況提供合理餐點與住宿。
你一定心想:哇~這也太好了吧!如果發生我發生這種狀況時,那我該如何向航空公司索賠呢?我符合申請的資格嗎?條款好複雜我都看不懂?
別著急,只要你符合條款 EU261/2004 所規範的航班或航線,你就具備索賠的資格:
- 航線在歐盟(EU)境內皆符合資格
- 歐盟以外地區(非EU)的國際航班,從歐盟境內的機場出發,亦符合資格。
- 如果航班是從非歐盟的國家起飛,目的地機場位在歐盟境內的話,將取決於航空公司是不是隸屬於歐盟國家來決定。
您可以參考以下表格,查明自己是否具備資格:
讓我們直接舉例來說明:
情況一:假設長榮航空從台北直飛巴黎的航班,抵達延誤超過三小時,是否符合資格? >> 不符合:因為長榮航空不隸屬於歐盟國籍之航空公司,且也不是從歐盟飛出的航班。
情況二:假設長榮航空從巴黎直飛返回台北的航班,抵達延誤超過三小時,是否符合資格? >> 符合:雖然長榮航空不隸屬於歐盟國籍之航空公司,但由於是由歐盟飛出的航班,即符合資格。
情況三:假設是法國航空(AF)從台北返回巴黎的航班,抵達延誤超過三小時,是否符合資格? >> 符合,雖然航班是從非歐盟機場飛出的,但目的地是歐盟機場,同時法航又是隸屬於歐盟國籍的航空公司,所以符合規範條件。